广东省的ICP备案规则
ICP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不允许进行ICP备案。
备案主体单位需在上传资料时下载并打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由主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重新拍照上传至备案订单中。更多信息,请参见互联网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已取得备案号的域名必须可以访问且互联网信息服务下方须有主体备案号标识,主体备案号点击后需跳转工信部,且必须与实际主体备案号一致。
网站建设方案书:网站数量超过31个时(不含31个),需提供每个网站的网站建设方案书。
企业可使用营业执照备案。
自2018年01月01日0点起,对提交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申请,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域名核验。详情请参见域名准备与检查。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或等于3个月。
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名称命名注意事项请参见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命名要求。
如企业证件上的经营场所为集群地址,您需遵守如下规则:
如您的集群注册地址为前海合作区,在您进行集群注册时需提供深圳市的实际办公地址。
如您的集群注册地址为非前海合作区,在您进行集群注册时需提供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在集群注册地的居住证、社保证明或单位缴税记录任意之一。填写备案通信地址时,需填写集群注册地的实际办公地址或居住地址。
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未满14周岁不允许进行ICP备案。